一、项目概述
根据总局2025年抽检计划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开展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工作,现对该项抽检工作遴选1家合格服务商。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63.14万元。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投标总价,服务商报价时应考虑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样品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
三、项目委托周期
根据国家总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要求,本项目委托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四、项目内容
2025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任务287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抽检对象
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行政区域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对省内大型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网络销售食品开展抽检。
2. 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
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及周边。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 景区等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
3. 抽检时间及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
五、工作要求
1.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市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2.根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
4.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抽检实验室面积;服务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5.服务能力要求:①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时效以内进入实验室的能力。②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抽样抽检的要求,当采购人临时需要大批量快速抽检样品送检时,能满足快检条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③实验室须具有全程监控,采购人可随时对抽检实验室和监控记录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更改监测数据或不按规定开展抽样和抽检工作的,取消其抽检任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④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抽检方法进行抽检,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判定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⑤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抽检报告,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⑥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
6.其它未述项目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文件执行。7.本项目食品抽检类别和测试项目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1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