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5-21
- 标签:中心
- 位置: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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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1日 10:40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张玉峰、李祠东、陈志杰(采购人代表) | 总成交金额 | ¥82.100000 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徐蕊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60926170 | 采购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39910361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农业路37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60926170 | 附件: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附件3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27 |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20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郑港财采磋商-2025-27136 | 本次采购餐饮服务项目包括大营镇机关食堂的早晨、中餐、晚餐、机关招待等餐饮服务(含工作日、节假日),总人数133人,每人每月390元的标准,食堂日常管理及餐厨保洁,保障全体职工营养用餐。 | 郑州蜜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西侧、空港三路北侧 | 821,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7.33分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本次采购餐饮服务项目包括大营镇机关食堂的早晨、中餐、晚餐、机关招待等餐饮服务(含工作日、节假日),总人数133人,每人每月390元的标准,食堂日常管理及餐厨保洁,保障全体职工营养用餐。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 符合国家及行业 标准,满足采购 人需求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张玉峰、李祠东、陈志杰(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 | 收费金额:13,957.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也可自行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进行查看。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被授权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 | 联系人:王少奎 | 联系方式:1873991036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 联系人:徐蕊 |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徐蕊 |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