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昌吉高新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S-048-ZC(2) 项目名称:昌吉高新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高新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协助园区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提供环评审批专家技术服务、PM2.5与臭氧协同管控技术服务、园区企业环保隐患排查、环境保护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等;2、开展各类环境监测工作,对企业开展执法监测以及应急监测,对园区土壤和地下水展开跟踪监测;3、对园区入驻的企业在开展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环境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绩效评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升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技术帮扶指导;4、对园区环保部门和企业的各类技术咨询给予答复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协助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及信访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大厦 505 联系方式:1356560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0991-4321218、1529264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家成、王涛、王永红 电 话:0991-4321218、15292642002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