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17-04A-2025-D-E09531 项目名称:汕头海关外马路集体宿舍修缮项目 预算金额:144.4122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4122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44122.1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7641.10元、暂估价37000.00元。 为提升公有住房保障能力,拟对第一宿舍大院4号集体宿舍楼3至4层全层进行修缮,同时对阳台排水立管从4层更换至天面,电线排布至5-8层各房间门口,满足未来进一步使用需求,详见项目施工图纸和预算报告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5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5)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至 2025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6楼603室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5月22日至 2025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6楼603室)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6楼607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填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该项不可以承诺函形式进行响应) 5)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等。 4、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 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 8401室、8403室 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邮编:10003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4号 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0754-88078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1房 联系方式:汤师彬、黄晓明、陈海荣、宗正月、戚琳,0754-885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师彬、黄晓明、陈海荣、宗正月、戚琳 电 话: 0754-88575991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