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50512070 项目名称: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 预算金额:5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共划分16个分包。招标范围包括:开展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抽样检测技术支撑。严格按照《2025年产品质量合格率专项调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抽样检验任务,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对24个大类行业、38个小(中)类行业的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表
注: (1)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人允许兼投兼中,但不允许拆包投标,即投标人必须对每个包要求的所有服务给予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独立装订投标文件。 (2)投标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包抽检任务。实际抽样工作中,中标人应按投标材料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抽样,对存在虚报人员或逾期完成抽检任务的,采购人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 (3)中标人应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完成抽样检验任务,避免因任务量过多影响抽样检验工作进程。 (4)结合自身能力对以上各包各产品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每包只产生一个中标人。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正值CMA 换证期间的,应提供旧证复印件和技术机构向发证机关递交的换证申请相关页,并承诺新证书能在旧证有效期届满前下达并持续有效,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正值CMA 换证期间的,应提供旧证复印件和技术机构向发证机关递交的换证申请相关页,并承诺新证书能在旧证有效期届满前下达并持续有效,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至 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版本发售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售方式: 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www.oitccas.com/pages/sign_in.html?page=mine)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纸质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通过现场领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在“东方招标”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东方招标”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82261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窦志超、曹山、徐子通、高天阳、吴文建010-68290562、010-68290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曹山、徐子通、高天阳、吴文建 电 话: 010-68290562、010-68290528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