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2025年南宁、贵港市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重)(KWAD5G2025293-2) 公开招标公告2025-05-13来源:采购平台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2025年南宁、贵港市分公司 代理金融网点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重) 项目编号:KWAD5G2025293-2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5月 目 录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2025年南宁、贵港市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重)(KWAD5G2025293-2),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2025年南宁、贵港市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重) 二、项目编号:KWAD5G2025293-2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南宁、贵港市分公司2025年代理金融网点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金额:总预算237.88万元(包1南宁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预算129.60万元;包2贵港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预算108.28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2年,每月按实际服务网点数支付服务费。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公司。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或项目实施地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办理CA证书及招标文件下载: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投标人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缴纳文件费用→确认报名成功→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086131或CA客服电话4007888550(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报名时上传盖章的电子版。 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2025年5月13日上午8:00起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18:00止,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必须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标书款收款账户: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造价三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30224500001。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燕宗 电话:0771-2023962 5.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操作。 七、投标保证金:包1¥15,000.00;包2¥15,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时整。 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3.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 4.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开标室。投标人可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 “签到”流程。逾期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将被否决。 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否则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6.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2)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3)开标现场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系统故障、维护导致投标人已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唱标、评标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4)在开标时间前,如投标人未能及时递交、签到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任意一项未能按时提交、签到,均导致投标无效) (5)如CA证书损坏、遗失等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投标人可登陆https://cg.11185.cn/dzzb/PortalController.do?toolsDownload网站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版,按照手册教程操作解密。 (6)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且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解密函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6月4日上午9时整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规定的时间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形以纸质文件为准。无法解密的电子文件又无纸质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自带电脑到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如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三支路1号 联系人:王雪英;联系电话:0771-31938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路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联系人:郑雄;联系电话:0771-2023821 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科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以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注:加注星号“★”的为关键要求,关键要求不满足则响应被否决。未标注“★”的条款和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达1项(含)以上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包1:南宁110联网报警综合服务
南宁邮政2025-2027年度代理金融机构联网报警系统服务网点
贵港邮政代理金融机构名单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产品加工、包装、运输、卸车、入库码堆、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资格文件独立装订成册,其余尽量装订成一册;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成册,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资格材料: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无缴纳税收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6)投标人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 (7)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与邮政企业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无关联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9)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 (10)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资信/商务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资信/商务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3)服务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以上材料如有请提供)。 (4)商务响应表。 (5)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 (1)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5)投标人情况介绍。 3.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技术响应表。 ★(3)服务方案。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成册,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格式见第六章);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是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全部价款,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为完成所有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应承担的人工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除此以外,招标人无需再向中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标包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保证金交纳形式:汇票、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应提供两份合同副本给采购代理机构)。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前附表要求册数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 (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提交和签到将导致投标无效。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对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企查查(https://www.qcc.com/)或者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信用信息是否合格,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控股关系。 (11)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12)采用电子方式实施评标/评审时,评标/评审委员会组长或专家登录评标工具进入特征码检查页面,查看投标(应答)文件的硬盘信息、网卡信息、CPU信息、IP信息、主板信息,如网卡信息、CPU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相关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13)项目投标文件存在企业名称、公章、签章等混用错用;标书内容、制作上明显雷同瑕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包括购买标书资金)缴纳由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投标商存在共同股东或高管等情况的,一律否决投标资格。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围标串标的,一律否决投标资格,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条款如下: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⑦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⑧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⑨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相似度达70%以上的)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含)以上一致的错误; ⑩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科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以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二)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并经招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科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以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 、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以采购中标金额为基准,按照服务类计算基准计算,并下浮35%。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折扣率计算超过20万元时,最多只能按20万元收取。 2.代理服务费请交纳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造价三分公司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造价三分公司 账户号码:805030224500001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 (二)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 (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黑名单认定及处罚措施 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及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因存在与邮政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违规利益交换或输送、商业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等失信或不当行为,导致损害国家利益、邮政企业利益、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或者导致邮政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等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经查实后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采购人采购供应商惩戒名单。并对其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采取邮政企业采购活动准入限制,或者采取永久全品类全范围的禁入措施的处罚。(相关的黑名单行为认定及处罚措施见下表):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包1、包2)。 一、 评标原则 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程序 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与比较: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三、中标原则 本项目各分包中标候选人3个,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 包1合同格式
金融机构联网报警服务合同书
甲 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6号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机构联网报警服务合同书 委 托 方(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受委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文件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86号令)中对金融营业场所的规定,为加强甲方指定区域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所辖 个金融机构防范区域(详见附件)提供联网监控报警服务之事签订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信守。 一、联网监控接处警平台服务功能: (一)乙方应建设有性能稳定、技术成熟先进的接处警中心服务平台,直接与南宁市公安局“110”联动中心联网。 (二)乙方接处警中心平台应能兼容市面上主流的前端报警主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集采中标产品)。平台应支持多种通信传输方式,包括有线网络TCP/IP,无线网络GPRS、4G,公用电话网PSTN等。 (三)乙方接处警中心平台应对报警信息保存完整及自动备份。完全满足公安部GA 38—2021文件对报警信息的存储要求。 (四)乙方接处警中心平台应能自动检索联网机构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判别报警系统运行故障。 (五)乙方接处警中心平台应支持2个及以上电信基础运营商的接入线路,并建设有备用中心。以便在主中心断网、长时间断电等极端情况时切换正常使用,保障中心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乙方接处警中心平台应具有电话、微信、手机APP等方式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推送布撤防提醒及其他警情关联提醒的功能。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和使用报警系统的权利。 (二)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网报警器用户说明书》正确使用报警系统, 并对报警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更改联机电话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中心维护。报警系统主机及探测器设备、连续使用年限较长、明显失效的,应即时更换新产品。 (三)甲方可根据业务需求对联网监控报警系统进行设防和撤防;并为该联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提供稳定不间断的市区民用供电电源。 (四)甲方应为联网机构提供正常的固定电话线一条,作为本报警系统和乙方监控中心之间连接自动传递警讯的线路。该线路请勿外接各种通讯设备或更换线路的通信业务,如需在该线路上接入其他各种通信设备或更改线路的通讯业务时,应保障报警通信优先,并保障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甲方须如实准确向乙方提供联网机在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相关人员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用户资料,如有变更,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的110报警监控中心;因甲方错、漏、迟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和需要实施布、撤防操作,以免引起漏报或误报警情,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或警力的浪费。没有紧急事件发生,甲方人员不得随意触发紧急报警按钮、烟雾报警器、震动报警器、红外入侵报警器等设备。(设备测试除外) (七)甲方不应随意拆卸、移动或损坏联网监控报警设备。因甲方误操作、自身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而导致误报警的、或致使报警装置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乙方将提出整改措施,甲方应及时予以充分合作。当发现联网监控报警设备工作不正常、或需移动、撤、迁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通报,由乙方及时处理;如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不能正常联网监控报警工作,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利用旧设备或非乙方提供的设备,甲方须保证设备的有效、可靠性并自行负责损坏设备的更换。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及甲方的安全防范要求将甲方布防机构报警设备与乙方接处警中心平台联网,提供7*24小时双人值守处警服务,使之符合金融机构联网监控报警的运行要求。 (二)乙方接收并核查对甲方联网监控报警系统每天定时发出的自动巡检讯息,如发现甲方联网机构末能按约定时间布防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联网机构负责人并督促布防。 (三)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甲方的联网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紧急报警按钮、烟雾报警器、震动报警器、红外入侵报警器等设备的测试,确保甲方的联网监控报警系统处于良好、安全运行状态。测试方式包含预先通知及不预先通知,乙方在接收到联网机构报警讯息后第一时间与甲方监控中心核实警情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接处警平台的报警处置流程,负责培训甲方联网机构工作人员熟悉联网监控报警系统的具体功能,熟练掌握和操作使用联网监控报警系统及设备。 (五)乙方接到甲方联网机构报警设备故障通报(包括系统的自动报告及人工报告)后,南宁市区(高速环道内)应在 5分钟内响应并通知甲方安排技术人员维修。乙方应配合故障设备维修联网进度,确保布防设备联网在线。特殊情况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如因乙方报修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未安装监控探测器或设备未联网的机构除外)。 (六)乙方接处警中心收到甲方联网报警系统发出的报警讯息后,经过警情过滤,如发生真实警情的情况下,由乙方巡护队处警的,快速环道内15分钟内到达现场;快速环道外的,报告公安机关按其内部程序处警;紧急求助警情报由联网机构属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派警种警力处警。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未按规定期限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逾期按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50元/日。 2、甲方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应按单方解除合同当月联网机构数量×未履约合同期×每机构每月联网服务费汇总所得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及处理 1、每次巡检、报警测试完毕,技术维护人员应留存相关记录作为依据。应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详细填写巡检中发现的可疑问题并上报甲方及时处理情况,以便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要将测试和巡检记录保留备案待查。 2、甲方接入乙方的安防系统发出故障报警的,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5分钟内)响应并上报联网机构报警设备故障(包括系统的自动报告及人工报告)的,甲方有权按每次50元考核扣罚乙方(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在当月服务费中考核扣除)。 3、乙方接处警中心收到甲方联网报警系统发出的报警讯息(除正常测试外)后,未通报甲方监控中心过滤警情的,甲方有权按每次50元考核扣罚乙方(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在当月服务费中考核扣除)。如因乙方失职未按服务要求处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损失。 4、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应按单方解除合同当月联网机构数量×未履约合同期×每机构每月联网服务费汇总所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联网监控报警服务有效期及费用: (一)本合同有效期2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联网报警服务费:每联网机构月服务费:¥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三)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内每月结算服务费,乙方于月初10日前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付款方式: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 (五)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需重新设计、改装、迁移联网监控报警设备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保障甲方联网报警设备正常联入接处警中心平台。 六、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签约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乙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府及广西公安厅等部门的重大政策变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联网监控报警服务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如需终止或更改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七、附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联网报警系统服务机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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