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J2023-326 项目名称:2024年海沧区行政中心网络机房基础环境运维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海沧区行政中心网络机房基础环境运维管理,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项目所涉及的软件、硬件及系统的运维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本项目为服务类,适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且供应商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3、说明: (1)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以上文件内容作出判断,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按照第五章格式要求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其响应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般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注: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以上序号3、4、5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xmszzc.com/) 方式:采用线上购买,通过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xmszzc.com/)进行线上报名、线上获取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供应商需提前在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注册,注册免费)。购买完成后,供应商可在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进行自助开票。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4楼开标室2,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4楼评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磋商邀请信息的变更(如有)、磋商过程中的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如有),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xmszzc.com/)等媒体通知,并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2-680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715室 联系方式:庄女士 13067212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女士 电 话: 13067212680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