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3-139 项目名称: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城大米”广东推介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浦城县皇华山路336号 联系方式:陈姜艳0599-6028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徐丽斌0599-2825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丽斌 电 话: 0599-2825650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