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2023192 项目名称:交通警辅冬执勤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730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730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量体后15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须按以下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地点:至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无效。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谈判文件事宜的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谈判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招标的项目名称及谈判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czxzb@126.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费、成交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905045810601 (二)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0201000005242 (三)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响应截止日期近六个月(不含谈判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是提供响应截止日期近六个月(不含谈判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供应商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须按以下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 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四)本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招标活动。谈判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0591-87557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林涓绥0591-83308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涓绥 电 话: 0591-83308367 相关公告 |
